面对当前离婚案件逐年增多的现象,从维护家庭关系和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唐河县法院民一庭在办理离婚诉讼时,贯彻能调必调、能调尽调的方针,竭尽全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5月7日,该庭法官成功调解处理一起老年人离婚诉讼,使得原告主动撤回起诉,一对老年夫妻重归于好。
1974年,刚满18岁的陈某随姑母来到唐河县城郊乡,当日即与该乡农民赵某成亲。两人婚后生育一儿一女,由于双方性格差异,两人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为此共同生活14年后才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2004年,陈某与赵某再次生气后外出打工,直至2006年儿子办理婚事时才回到家中。但不久儿媳因家务纠纷与陈某发生争执,打了陈某一个耳光,陈某的丈夫赵某及儿子均在现场却未加劝阻。陈某觉得脸上无光,不能再在家里生活下去,便提出与赵某离婚。因与赵某协商离婚不成,陈某再次选择外出打工,直到2009年回来起诉与赵某离婚。
承办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虽然陈某与赵某多年来时有争吵,但赵某为人忠厚老实,对陈某并非不加关心;陈某儿子性格腼腆,说起母亲既尊重又心疼;而陈某对赵某也不是完全没有感情,仍然惦念着赵某早年为自己治病时的好处。
承办法官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抓住时机,组织其全部家庭成员、村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等人参与调解,不仅指出陈某儿子、儿媳行为的不对,教育他们要孝敬父母、关心长辈,还使陈某认识到夫妻之间经历风风雨雨这么多年不容易,家庭条件相比过去有了很大的改善,应当珍惜婚姻、珍惜家庭。最终,当陈某儿媳将陈某的小孙子送到她怀中时,陈某破涕为笑,当场表示原谅儿媳,愿意与家人继续生活下去。随后陈某办理了撤诉手续,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得以重新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