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淼 通讯员史林亚 文鹏)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邓州市法院率先在我市法院系统成立了破产庭。近年来,该庭坚持以企业、职工利益为重,以促进企业再生和发展为本,力求使破产案件审理产生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破产案件的审理,是涉及企业体制改革和政府对企业结构进行调控措施的一项综合工程,破产企业矛盾多、资产少,处理稍有不慎,极易引发职工上访甚至群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邓州市法院破产庭在工作中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建立了维护破产企业稳定的“风险评估预警和化解机制”,力求“预警在先、控制在先、防范在先、化解在先”,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该庭审理的56起破产案件中,有9家企业破产终结后通过出租、出售及股份制等形式实现重组恢复了生产,年创利税近千万元。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有3家通过出租仍在继续生产,增加清算收入300多万元,增加税收400多万元,使近3000名职工“破产不破业,下岗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