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30日,河南省南阳中院审监庭近期成功化解一起长达十五年的诉讼,申请再审人南阳亚泰食品有限公司与陆枫、陆莉关于集资款纠纷一案,本案所涉及的行政、民事诉讼共6案一并得到解决。
南阳亚泰食品有限公司与陆枫、陆莉集资款纠纷于1997年诉至法院。宛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且已执行完毕。2011年10月份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依法提起抗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天岑同志对本案予以关注。案件转到审监庭后,中院副院长宋黎晓同志高度重视,组织合议庭成员认真分析案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落实解决问题的每个环节。
南阳亚泰食品有限公司是由原卧龙区肉类联合加工厂改制而来的民营企业。肉类联合加工厂经营期间以高息吸收社会资金,因经营不善而倒闭。陆枫、陆莉在该企业存入70000元本金。因本息不能兑现引起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令肉类联合加工厂归还本息。判决生效后,法院执行肉类联合加工厂厂房150余平方米且已过户到陆枫、陆莉名下。市检察院抗诉理由是高息存款案件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市人大也以同样的理由对本案进行监督。
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合议庭在宋黎晓副院长带领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陆枫、陆莉放弃大部分利息,要求南阳亚泰食品有限公司归还本金70000元,经济补偿130000元;南阳亚泰食品有限公司同意该要求,于2011年11月30日兑现完毕。双方当事人均对该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