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工作中,“金蝉脱壳”是“老赖”们一贯使用的伎俩。这就要求我们执行法官要有火眼金睛,识破“老赖”的小把戏,让“老赖”躲避执行的计划泡汤。
2010年11月,淅川的老孙在久安保安服务公司工作了20余年后辞职回家。后来听亲戚朋友说该公司应该补偿自己的加班费、保险、经济补偿等损失,于是老孙把该公司告到了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经仲裁委员会裁定:该公司补偿老孙各项经济损失3.2万元。
拿到裁定的老孙因为对方不同意给自己补偿,只好到法院申请执行。
开庭那天,久安保安公司没有按时到庭。我一查询,发现该公司的账户在一个月前注销了,而且目前久安保安服务公司已变成了另一家名叫永平的保安公司。于是,我直奔工商局查询这两个公司的工商档案。经过查询发现,这两个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张某,登记的住所地也都是同一地址,经营范围一样。看来他们是在玩“金蝉脱壳”。
经过反复几次的电话联系,我把张某约到了法院。经过交锋,张某承认:“当时成立时我们成立了两个公司,同是一班人,干一样的活,但在对外签合同,雇工用久安公司的章,账目往来用永平公司的账户,实际上是一码事。”见不能抵赖,一周后,张某如期把钱交清了。(文中当事人及公司为化名,作者为淅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