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对农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农业整体上获得较大发展。然而,河南省南阳市社旗法院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农村小额农贷案件2009年受理21起,2010受理52起,2011年截止11月份受理63起,呈逐年上升趋势,应引起重视。
此类案件增多的原因:
一是金融机构贷款流向农业生产以外的行业,随着房价的不断上升以及农业效益低等原因,相当多数的农户贷款后并不是用于农业生产,而是用于购买房子,自己或和他人经商,或是转贷,从而导致不能按期还贷。
二是“借新还旧”,借款人在旧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再次为其办理一笔新的贷款,用以清偿旧的贷款。随着其贷款额的不断提高,金融机构不可避免的起诉农户追还欠款。
三,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市场因素影响明显,再加上农户对经营项目存在盲目乐观预期,缺乏准确、及时的信息来源及实用技能,导致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四是贷款期限的设置与生产经营的获利周期不相吻合,“春放秋收冬不贷”,一般为半年至一年,有的只有两三个月,往往还未到收益期却已到偿债期。
对此社旗法院建议:
一是金融机构应强化资金流向的管理,与农户签订资金流向保证书,并定期去田间考察,一旦发现违规现象,即可终止合同,确保贷款支持农业发展。
二是政府应加强对贷款农户技术培训、打通销路、灾难救助等方面的支持,同时调整还贷期限使其与农业的生产周期相一致。
三是保险部门应积极开办涉农险种,为广大农户提供贷款保险服务,尽可能减轻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
四是农户自身应树立及时还款意识,对于风险早防范、早通知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农户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要广泛收集信息,增强生产技能,科学种植、养殖以提高收益水平。
五是法院对此类纠纷,既要维护金融机构债权的收回,又要考虑农户今后的生活和生产经营,尽量多做调解工作,使双方达成一定期限内还款的计划,争取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