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惨剧,令人深思

发布时间:2011-12-15 08:24:18


审结齐某故意杀人一案,6岁被害人谢某的身影在脑海里萦绕,久久挥之不去。

2011年4月15日,乍暖还寒,天真烂漫的谢某拿着玩具来到邻居他称呼为齐奶奶的家玩耍,齐某把谢某误认为自己的儿子,对其进行打骂,在打骂的过程中发现打的是邻居家孩子谢某。身患抑郁症的齐某因害怕其家人发现后报复,顿生杀人灭口之念,遂用木棍、铁锤打击小孩的头部,齐某唯恐谢某某不死,又用双手扼掐谢某颈部、致使年仅6岁的小男孩当场死亡。

在看守所,我见到了被告人齐某某,她中等身材,说话声音很小,没有忏悔,没有歉意,最关心的问题是自己能否被当庭释放。为了及时地把握和预见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发展趋势,在开庭之前,我两次通知齐某的丈夫周某到法院。他见我的第一句话是,谁杀人,谁抵命,我无钱赔偿。我从天理说到国法再说到人情,但周某某无动于衷。周某反复说自己没有责任,无力赔偿,并强烈要求法院判处其妻齐某某死刑,立即执行。我的心在颤抖,在滴血,6岁的孩子啊,你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错误地去了你不该去的人家。自私、狭隘、冷酷、毫无责任心的丈夫,同样自私、狭隘、冷酷、毫无责任心且精神错乱、残忍的妻子酿成了令人扼腕的惨剧。

我幻想着周某能改变态度。开庭时周某作为齐某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庭审过程周某时而闭目不语,时而装聋作哑,对其妻投去求援的、无助的目光视而不见,对被害人父母的质问充耳不闻,且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名。

掩卷沉思,心情无以复加地沉重。

判处精神错乱的人死刑,立即执行,有何意义,把很可能无法执行的赔偿款写在纸上有何价值 谁来安慰生者,谁来告慰亡灵?我们是否应该考虑建立被害人救助制度,严格落实精神病人监护制度。全社会是否应该考虑加强道德教育,提升全民道德水平,从而激活同情、善良,点燃正义……

(办案法官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显娥)

责任编辑:LL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1年12月15日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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