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佳”候选人事迹:一片丹心保稳定

——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吴明栓

  发布时间:2011-12-15 11:56:15



“吴庭长放弃节假日为我们协调纠纷,真是把案件看的比自己的事儿还关紧,没啥说的,就冲你这份真诚劲儿,我主动让点步。”20101026日,淅川县的刘乙在执行和解协议书上签字时,这样感慨地说。

刘甲与刘乙系族家兄弟,双方先辈均葬在村里的刘家坟地。2008年,刘甲与刘乙经协商将坟地转让给他人,双方商定,将其中部分转让费和补偿款用作迁坟费用,另外15万元存入银行。20084月,因刘乙考虑到自家的坟地占得多,和刘甲平分赔偿款有点亏,就在未经刘甲同意的情况下,将钱全部取走。纠纷发生后,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有协议在先,便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刘乙返还刘甲不当得利7.5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刘乙向市中级法院提请申诉。吴明栓接手案件后,经过复查,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遂多次找刘乙做协调工作。由于刘乙态度强硬,案件陷入僵持。2010年国庆节期间,得知刘家有威望的亲属回家探亲,吴明栓便放弃节假日休息,再次找到双方,并邀请刘家亲属一同参与调解,终于使双方握手言和。

“自己也是个农村娃儿,见到当事人就像见到邻里乡亲一样,看着他们期盼的眼神,我的血就向上涌,一心想为他们干点事儿,牺牲点休息时间不打紧,只要能将案件顺利了结,这样也算对得起这份工作,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吴明栓经常暗地里对自己这样说。

吴明栓,2008年起任立案二庭副庭长,从事社会矛盾化解和再审案件的复查工作。虽然在立案二庭吴明栓算不上老兵,但由于他深怀为民之情,不辞辛苦,工作踏实敬业,心胸坦荡,诚恳解疑答惑,迅速成长成为全市两级法院解决信访问题的好手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手,受到领导、同志和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肯定。2009年度被评为全市平安建设先进个人,2011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今年514日,吴明栓接到通知,要求他到北京接访。而这期间,正是他女儿参加中招考试前的关键时刻,由于初中生午间的吃饭和休息时间只有不足两个小时,吴明栓家距学校又较远,妻子要在家给女儿做饭,只有让孩子自己挤公交车上下学。在这个节骨眼,其实,吴明栓完全有理由推脱让别人去,但是他没有。

“在北京那段时间,我每天都给女儿打电话,虽然她嘴上说让我安心工作,但我想心里一定或多或少会有埋怨。但这就是工作,我总不能因为这点事,就推脱该干的工作吧!”谈起这件事情,吴明栓带着愧疚的脸上,依然写着坚毅。

“明栓法律功底扎实,做群众工作有思路,有方法,有时候也觉得交给他的活太多,但没办法,人手确实紧张。”立案二庭庭长刘书旺每次提到吴明栓,在肯定的同时,也带着一丝歉疚。

3年来,经吴明栓复查的申请再审案件216件,其中,在复查阶段,调解结案38件;经他接待的来访群众近千人次,很多当事人在吴明栓的耐心解疑答惑下,带着问题而来,舒展眉头而回,吴明栓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和诚恳实在的开导方式也赢得了来访群众的高度赞誉和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市双十佳候选之吴明栓法官:http://www.nytv.com.cn/vod/play.aspx?vid=4618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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