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佳”候选人事迹:倾心服务地方经济和谐发展

——记唐河县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仝之锐

  发布时间:2011-12-15 14:25:46



“处在商事审判的岗位上,必然要为地方经济和谐发展保驾护航!”仝之锐说到做到:尽管商事案件大多较为复杂,审理难度高,他依然创下了调解率逾80%,判决案件服判息诉率过98%,所办案件无一错案的优异成绩。

做县域经济良好运行的守望者

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仝之锐经深入了解,发现作为被告的唐河某乳制品企业并非有意赖账不付货款,而是由于受三聚氰胺事件影响生产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而被诉时正处于生产恢复阶段,经营形势刚刚扭转,这起诉讼如果处理不当,这家企业将再次陷入困境。他不畏酷暑、不辞劳苦,先后十余次到该企业进行调解,并带着原告方深入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增进理解,相互体谅对方的难处,经过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的对抗情绪逐步消减,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现在,这家乳业公司营业状况良好,不仅早已还清欠款,而且生产经营规模扩大了很多。”提起这起案件,仝之锐总会露出笑容,这样的结果,完全达到了他最初的预期。

做企业平稳过渡的守护者

“厂子破产了,心慌了!仝法官来了,心安了!”这句话来自唐河汽车变速箱总厂的一位老员工。审理该厂破产清算案件时,职工们对企业破产抵触情绪较大,对破产安置方案也有很大分歧。针对这一情况,仝之锐不辞劳苦,不断与职工们接触,逐步消除职工们的敌对感,然后多方奔波,先后组织劳动、社保、企保、就业、工会等部门同职工进行对话,针对不同的职工群体发放相关的法律政策手册,最大限度化解了企业因破产引发的冲突。办案中,他始终坚持将职工利益放在首位,依法对破产管理人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不仅妥善审结了案件,也赢得了涉案群众的信任和尊重,既维护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使一个50年代设立的国有企业平稳地完成了破产清算,没有出现大的群访波动。

2009年和2010年,唐河法院集中受理了南阳丽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县丰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申请破产案件,以及一系列由企业改制引发的相关案件。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办案人员严重不足,仝之锐和同事们一起加班加点,完全放弃了双休、节假日的休息时间。期间,他的母亲病重去世,但他仅仅用两天时间处理完家中丧事,很快又投入到破产清算工作中。

提及此事,仝之锐总愧疚未能守在母亲身边恪尽孝义,但他不言后悔,因为,这不仅是自己的职责,也是母亲一直以来对自己的期望和要求:“破产案件事关企业职工的切实利益,稍有不慎就会出现群体上访,我必须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尽自己的能力守护唐河经济体制改革的和谐稳定进行。”

做和谐之歌谱写者

调解是实现案结事了,彻底化解纠纷的最有效方式。而在商事审判中,调解工作难度更大,其作用也尤为重要。对此,仝之锐有着明确的认识,在日常工作中,他时时注重自身案件调解能力的提升,不断学习、总结,切实在审判工作中突出调解的独立作用,用调解这一方式倾心化解社会矛盾。

在办理一起三人合伙清算被发回重审的案件时,各当事人分歧较大,也多次发生冲突。他不怕麻烦,十几次接待当事人,帮助当事人整理合伙期间的各类凭证,清算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理出清算的思路,寻求各方当事人最能接受的案件结果。最终,他的真诚感动了当事人,三名合伙人的自愿配合,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节歇息。这起长达四年之久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在仝之锐办理的案件中,调解结案率高达80%以上,在商事审判工作的复杂形式下,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

办案中,仝之锐还大力践行巡回办案、就地审理原则,深入到厂矿企业和案发地调查取证、公开开庭,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注意发现和分析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防范和避免经营风险。在他长期联系服务的唐河县金兰油脂公司,更是被亲切地称为“免费法律顾问”。

市双十佳候选之仝之锐法官:http://www.nytv.com.cn/vod/play.aspx?vid=4504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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