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鞠躬

发布时间:2011-12-19 08:42:50


   张玉锋

转眼间从事法官职业已经近十年了,办理案件有近千件。最让我难忘的是我被任命为法官后不久,在一起民事案件开庭结束后,当事人张某庄重地对着审判席上国徽那深深的一鞠躬。

张某在县直某单位担任勤杂工,负责单位的清扫、收发等工作,19986月,她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该决定并未送达她本人。之后,张某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单位亦向张某支付了工资。200112月,张某患了食道癌,次日,她到单位准备开出有关手续住院治疗。此时,单位领导拿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声称与张某早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为此,张某走上了诉讼之路。

法院受理后,作为具体承办人员,我认真阅卷并与张某和她的单位进行多次走访,我认为,单位作为管理者有权制定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在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时解除劳动合同。此案中单位在作出解除张某劳动合同的决定后,没有及时通知她本人,并且在此前一直向其发放工资,种种迹象表明,张某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是一直存在的。现在,张某患上了重病,在人的生命最脆弱、最需要人们帮助、关怀的时候,单位却拿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该说,这种做法是不妥的,也是不能够成立的。

在经过合议庭合议和向院审判委员会汇报后,我们做出了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决定。宣判那天,当张某从我手中接过判决书后,没有欢笑和眼泪,也没有握住我的手千恩万谢,而是并拢双腿,缓缓地低下头,弯下腰,面对我——不,面对我身后的国徽,庄严、肃穆地深深鞠了一个躬。

那一刻,我的心灵被震撼了,我知道她不是向我表示感激,她是向庄严的国徽、神圣的法律表示心中无限的感激。

(作者为淅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法官)

责任编辑:LL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1年12月19日第W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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