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件普通的赡养纠纷案。
王某在30岁的时候,丈夫因车祸去世,她没有再婚而是独自将7岁的张某抚养成人,并给儿子办了婚事。
婚后的张某很“惧内”,妻子无法和这个农村婆婆相处,直到最后,夫妻俩将王某赶回农村老家。
可王某仍时时牵挂着儿子,时不时给儿子打个电话。起初张某背地里托人给母亲捎些零用钱。可他的行为很快被妻子谢某发现,妻子连最初协议好的基本生活费也不向婆婆支付了。
终于王某病倒了,躺在病床上,她很希望儿子来照顾她,哪怕就只看一眼,可此时因为谢某怀孕,张某最终选择了照顾自己将要生产的妻子。
王某的邻居是律师,在探家时听说了王某的事情后便主张王某提起民事诉讼,向张某索要赡养费每月300元,同时向法院申请了先予执行。
了解整个案件后,我觉得这个案子调解余地很大。我想找出案件的症结彻底化解纠纷,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我得知谢某自小父母离异,母亲再嫁,谢某由其大姨抚养成人。因此,谢某对母亲充满了仇恨。
诉讼中,正好谢某临产,我将谢某的个人情况告知了王某,希望她能从一个孩子的角度,理解被抛弃的那种痛苦,同时希望她从一个母亲的角度出发,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到医院照顾谢某。
王某接受了我的提议。谢某也被婆婆的真情打动了。一场赡养费纠纷就这样化解了。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我们每一个法官都应该设身处地,学会换位思考,用我们的真诚面对每一个当事人,用真情定纷止争。(作者为卧龙区法院民一庭法官 牛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