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8日-12月31日是省高院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的集中办理阶段,河南省西峡法院按照省院要求,迅速动员、认真排查、积极行动。
12月20日,该院依法高效审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原告杨某某等23人为被告河南省某公司提供劳务,从事设备安装工程。2011年11月30日原告等23人与被告河南省某公司结算,该公司欠原告杨某某等工人工资168422元,由被告于某作为保证人,对拖欠工资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出具欠款凭证。因被告河南省某公司未在履行期限内向原告杨某某等23人支付工资,现23名原告向本院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河南省某公司立即支付工资款,并由于某对该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西峡法院按照快速立案机制进行了立案,并于第二天组织开庭审理,由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庭审中,当合议庭了解到案件中的大多数农民工都是外地人,打官司得往返上百里路时,当即下决心一次开庭审结,即时制发法律文书,不让农民工多跑腿。庭审中被告以发包单位未给其结算款项为由提出待拿到结算款就为农民工结算工资时,承办法官赵勇向其言明:不能以发包单位未结算款项来对抗农民工的工资要求,两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且农民工工资比工程款更紧迫、更基本,没有工资农民工可能一家人的生活、生存都成问题,他们上有老人要赡养,下有子女要上学,都靠在外打工挣钱的一点工资了,你们以这种理由不给工资站得住脚吗?你让农民工们回到家怎么面对一家人的期盼?怎么安心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经过法庭的释法析理和说服工作,该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当即请示了领导,表示同意在三天内筹备款项三第四天一次性给付全部工资。农民工们商量后同意该公司的还款计划。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法庭当即为双方出具了调解书。
目前,承办法官正积极督促被告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