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窗效应: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因此,人们应当及时矫正和补救正在发生的问题,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大。
1969年,美国心理学家菲利普·辛巴杜进行了一项实验,他找来两辆一模一样的汽车,把其中的一辆停在加州帕洛阿尔托的中产阶级社区,而另一辆停在相对杂乱的纽约布朗克斯区。停在布朗克斯的那辆,他把车牌摘掉,把顶棚打开,结果当天就被偷走了。而放在帕洛阿尔托的那一辆,一个星期也无人理睬。后来,辛巴杜用锤子把那辆车的玻璃敲了个大洞。结果呢,仅仅过了几个小时,它就不见了。
以这项实验为基础,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提出了“破窗效应”理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示范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结果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繁荣。
从“破窗效应”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道理:任何一种不良现象的存在,都在传递着一种信息,这种信息会导致不良现象的无限扩展,同时必须高度警觉那些看起来是偶然的、个别的、轻微的“过错”,如果对这种行为不闻不问、熟视无睹、反应迟钝或纠正不力,放任这种不良现象存在,会诱使人民仿效,极有可能演变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恶果。
纪检工作也应如此,一方面教育警示法院干警“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以为贪点小利没啥问题,另一方面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抓大不放小”,筑起法院干警廉洁自律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