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燃炮摊损失八万 无聊男子领刑六年

  发布时间:2009-05-12 12:29:04


在街上闲逛时闲极无聊,竟将路边一炮摊点燃,引起爆炸,损失财物8万余元。511日上午,被告人徐红运放火一案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徐红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财物损失80355元。

被告人徐红运,男,38岁,文盲,无业,南阳市宛城区人。

经审理查明:200925日凌晨330许,被告人徐红运在南阳市校场路与明山路交叉口闲逛时,看到王某搭建的用于存放鞭炮的帐篷,即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分别将帐篷的北侧、南侧两处点燃,引起帐篷内的鞭炮点燃并发生爆炸,王某从帐篷内逃出,帐篷内鞭炮、烟花、笔记本电脑及手机等财物被焚毁,经鉴定损失共计80355元。另经鉴定,被告人徐红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被告人徐红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提出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红运采用放火的方法破坏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赵晖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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