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滥伐林木 触犯法律获刑

  发布时间:2012-05-08 11:18:36


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自己购买的林木,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201256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就给人们敲响了警钟,被告人宋某某以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上缴国库。

201165日至68日,被告人宋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用他人将自己购买的镇平县老庄镇某厂院内的122株杨树砍伐,折合立木蓄积69.7811立方米,其中的37株折合立木蓄积8.8798立方米行政机关已处理,并对宋某某罚款1000元,被告人宋某某已缴纳了该罚款。

镇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违反法律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自己购买的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被告人宋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镇平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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