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
今天是我们来到淅川县荆紫关法庭的第二天,也是真正开始基层学习锻炼的第一天。一大早,我们在法庭吃完可口的早餐,不到8点钟,就有一位老乡来到法庭大院,要找汪法官说说事情。
汪新发法官是荆紫关镇本地人,在荆紫关法庭一干就是二三十年,在当地享有很高的威望。经他调解的案件,当事人多数达成和解,积极主动执行,做到案结事了,多年来没有一起上访案件,减少了不和谐因素,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老乡们都很信服他。汪法官告诉我们,老乡们白天都要干农活,常常一大早就来法庭,所以法庭工作人员每天早上都起得很早,保证7点半吃完饭坐在办公室里。
汪法官热情地将老乡引进办公室,倒上茶水,面对面坐下交谈。我们也在旁边坐下,静静地看汪法官怎样开展工作。
原来老乡是来咨询办理孤儿证明的。老乡今年46岁,妻子在五年前过世,独生子常年在山东跑船。去年底儿子在海上意外落水去世,老乡伤心欲绝。可还未待办完儿子丧事,二十多岁的儿媳妇便抛下刚满周岁的小孙子不知所踪。老乡欲哭无泪,只好边做农活边独自抚养年幼的孙子,生活过得很是艰苦。后来听别人说国家对孤儿有补贴政策,老乡找到村干部询问这事儿该如何办,村干部让他来法庭找汪法官问问情况。于是老乡来到了镇里,找到了汪法官。
老乡沉痛的叙述,不禁让我想起研究室的一个调研活动。去年夏天,一篇来自新野法院的《情况反映》引起了庞院长的注意。在这篇信息中,新野法院反映了一个奇怪的现象。自2009年底以来,新野法院受理的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数量激增,从之前的一年一两件,激增至上百件。庞院长对此特殊现象高度重视,立即要求研究室进行调查研究。经过充分的资料搜集、数据分析和走访调查,终于找到了原因。原来,国务院在2009年底出台文件,在全国建立孤儿保障制度,从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对成年前孤儿进行保障。在基本生活方面,每月国家给每个孤儿补助200元现金。这笔钱在农村很有吸引力;而同时农村年轻人大量外出打工,父母常年不归的留守儿童数量庞大,这些留守儿童的爷爷奶奶为了拿到国家的这笔补助款,便想出了申请他们为孤儿的主意。民政部门告诉前来申请补助的村民,要想认定为孤儿,必须父母双方失踪或死亡,而宣告失踪、死亡需要去找法院。于是大量的村民涌至法院,要求申请他们的儿子、儿媳失踪或死亡。面对这些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并且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时间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基层法院并不能作出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判决,于是矛盾激化。经过分析研究,我们提出了若干建议,形成调查报告供党组决策参考。
没想到当初的一个调研活动,竟然在这里遇上了活生生的案例,一瞬间那片调研报告的每一个字都浮现在了我的眼前。有了当初的调查研究,我的底气也足了,于是我自告奋勇地向汪法官申请,由我来向老乡说明相关情况。老乡见我年纪轻轻,觉得“嘴上无毛办事不牢”,有些不大放心。汪法官介绍说这是市里下来锻炼的同志,他们也是法官。老乡将信将疑。我首先向老乡介绍了国家对孤儿补助的相关政策,然后说明了申请孤儿的条件,是孩子的父母双方均死亡或失踪。目前孩子的父亲已经死亡,母亲下落不明。要想去法院申请宣告儿媳妇失踪,必须等她下落不明满2年才可以。我建议老乡可以去村里找村干部出具儿媳妇下落不明的证明,待满两年之后再来法庭找汪法官申请宣告儿媳妇失踪。待法院作出判决之后,老乡可以拿着宣告儿媳妇失踪的判决书和儿子的死亡证明去民政部门办理孤儿补助手续。
说完这一大通话,我发现老乡依然很疑惑地看着我,好像没听懂。这时候汪法官说话了。他基本上和我说的差不多,只是没有了文绉绉的书面用语和法律、政策介绍,上来就开门见山地说,你要先回去找你们村老王写个东西,就说你儿媳妇确实不知道去哪儿了,找不着了,写明白是啥时候找不着哩,从那个时候往后过个两年,你再拿着这张纸来找我,俺们法院会再给你一张纸,到时候我领你去旁边镇政府里面二楼老李那儿办。汪法官说完,老乡恍然大悟地点了点头,回去找村长去了。送走老乡,汪法官语重心长地对我说:“你说的都很对,但是你说的再对,群众听不懂,那还是等于零啊。基层工作就是与群众打交道,必须说群众自己的话,与群众打成一片。”我羞愧地脸都红了,在心里默默地记下了汪法官的话。
这件事对我的触动很大。一方面,这是我第一次将我在研究室日常调研工作的成果应用于实践,更深刻地让我认识到调研工作的重要性。调研工作不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它来源于实践,更能够指导实践。通过调查研究,把大量和零碎的材料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思考、分析、综合,加以系统化、条理化,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找出它的内在规律,由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得出调研成果,再将调研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便能起到事半功倍、举一反三的效果。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更加重视调查研究,学习和掌握正确方法,努力提高调研水平和成效。另一方面,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群众工作经验还很缺乏,没有群众工作技巧,空有一堆道理说不出,说出来群众也听不明白,效果大打折扣。作为一名从家门到校门,从校门到中院门,从未接触过案件当事人的年轻同志,除了继续充实自己的理论知识水平,更重要的是向基层、向老同志学习群众工作方法。中院“青年法官下基层”活动真正给了我这样一个增加社会知识,认识社会、了解社会的机会。通过下基层这一课,到群众中学习社会经验、工作方法,我想,这才是院党组“青年法官下基层”活动真正和最终的目的所在。
在这里的第一个工作日就有这么大的收获,我不禁对接下来的六天充满了期待。我一定要抓住这次难得的机会,向基层的同志们取经,多看、多听、多记,充实自己的社会知识,学习与群众打交道的本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