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店被拒生纠纷 抢劫报复获徒刑

  发布时间:2009-05-12 12:33:31


几名青年酒后住旅店与店主发生纠纷后将旅店的玻璃门砸烂,第二天又到旅馆索要现金10000元,并先后劫得现金5000元。511日,唐河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古某有期徒刑八年、六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20081212,被告人吴某、古某等人酒后到唐河县城一家旅馆住宿,旅馆老板张某见几人酒气熏天便不愿登记,吴某一怒之下用砖块将旅馆的玻璃门砸碎,并扬言第二天还来砸店。次日上午,吴某、古某又纠集其他三人冲进旅馆老板张某的住室并对张某夫妇进行殴打,吴某以自己下巴的伤痕系张某夫妇所致为由手持剪刀索要现金10000元,张某夫妇无奈打电话向亲戚求借,当天吴某和古某等人从张某夫妇处抢走现金5000元,并扬言第二天还来要钱。1214上午,吴某再次到旅馆索要1000元时被公安干警抓获。

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结伙进入他人住宅劫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赃款已全部退还,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被告人,归案后又揭发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古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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