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梁慧星教授《裁判的方法》一书有感

  发布时间:2009-05-12 12:35:46


近日,拜读了梁慧星教授所著的《裁判的方法》一书,书不长,但阅读后颇有感悟。

 梁教授在书中主要阐述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同时也谈到了法官认定事实时判断证据的方法。梁教授认为:法官解释法律的情景分为三类,一是有法律条文,需要确定其适用范围,明确其内容意义,区分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二是没有法律规定,需要法官自己依据一定的方法和理论,创设一个规则。三是有法律规定,但属于不确定概念,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将不确定概念具体化。

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法官,尽管审理经验还不多,但也觉得在审判实践中加强法律解释工作非常重要。当事人上法院打官司,说明有解决不了的争议,而这些争议往往都不是那么简单,而且现实社会生活新事物、新的法律诉求不断涌现,而法律条文相对滞后,且规定不可能非常明确、具体。所以需要法官运用法律智慧去解释法律,辩法明理。法律并不是死板板的,冷冰冰的,法官通过自己权衡利益,价值判断,对法律进行解释,使法律更加充实、圆满。另一方面会促进我们的立法的修缮,还能使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尊重我们的法律。

 比如说,我所从事的行政审判中关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解释就存在这个状况,从严还是从宽带来的审判结果截然不同,象这样的名词还有“合法权益”、“合理期限”等等,具体到每个案件由于案情的不同,对其的解释也要从综合角度,从立法本意,从案件的社会效果等方面去解释。还有一些案件法律上有空白,比如行政征收案件,在法律上并不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那样在程序上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法官如何进行合法性审查,就要根据行政法的总原则,比较其它立法,引入“正当程序”的概念进行解释。还有一些案件当事人法律知识较少,而一些法律概念规定较为专业,这也需要法官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话进行分析、解释,使当事人心服口服。

 我欣赏这本书的另一原因是书中通篇充斥着民主自由的思考,那就是允许争论,允许有不同的观点,鼓励法官“自由”地作出裁判,解释法律,这样作不但符合理性,也符合社会正义和秩序。

 梁教授在书的扉页题献为“献给忠于法律正义的中国法官”。作为一名年轻法官,更能感到职业使命之崇高,责任之重大,更加认识到需加强学习,勇于实践,才能为司法进程的进步作出自己的贡献。

责任编辑:赵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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