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古塔塔壁上有一块石碑,便心生歹意,用根椽子撬下石碑,在带着石碑下山途中,被当地群众抓获。5月9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没收作案工具黑红色弯梁摩托车一辆。
位于内乡县马山口镇圣垛山的法云寺塔,于2008年6月16日,被河南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10月25日下午,被告人董某驾驶摩托车窜至内乡县马山口镇三岔河村,将摩托车藏匿后,步行至位于三岔河村刘沟组的圣垛山法云寺塔前,用椽子将该塔塔壁上的一块石碑撬掉。被告人董某在携带石碑下山途中,被当地群众抓获。现该石碑已被镶嵌回塔壁上。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古文化遗址,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鉴于被告人董某到案后认罪态度好,且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