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海锋通讯员王玉信
当今收藏市场鱼龙混杂,一不留神就有可能买到赝品交了“学费”,就连拍卖行拍出的古玩、字画有时也让专家走眼,往往一件赝品当成真品拍出。当你发现出“血价”买回来的是一件赝品时,那种苦恼的心情是难以言表的。而当你捡得一件如意的宝贝,却又被别人前来索要甚至惹上官司时,又会是一种怎样的心情呢?
家住豫西山区的赵二能喜欢到收藏市场上“捡漏”,买点便宜的古玩,2011年5月份,他听说淅川县在南水北调时有一批农民要搬迁,家中的盆盆罐罐和旧家具不少,便想趁机去淘一些宝贝拉回家。
当年5月18日,赵二能到淅川县的大石桥农家溜达,看到正要搬家的刘老汉家墙角不起眼处放着一把水壶,就上前和刘老汉搭话。
“大哥,你要搬家走了,你墙角这把旧水壶还要不要?”
“要它啥用,家中其他东西都拉不完,谁还要那些破东西?”刘老汉说。
“我给你几个钱,给我算了,俺家还有个菜园子,兴许拿回去还用得着。”赵二能不紧不慢地说。
“你想要就拿去,还给个啥钱。”刘老汉憨厚地回答。
“不要钱俺可不要,你说个价吧。”赵二能缩了缩头说。
“你随便给个七八块的就行。反正走了我也不要那玩意儿,拿走了到新家也用不上。”刘老汉顺口一说。
“你到新家还要购置新家具,我多给你几个钱,给你50元咋样?”
“中中,我说不要钱你也不拿,可给50元太多了,中午就在俺家吃饭吧。”刘老汉笑嘻嘻地回答。
赵二能顺手从口袋中掏出50元递到刘老汉手中,刘老汉礼节性地客气一下后就把50元接住了。赵二能急忙跑到墙角,把那个脏兮兮的旧水壶抱在了怀中,和刘老汉打了个招呼后就转身到其他村庄继续“淘宝”。
拍出天价,
刘老汉上门追要
赵二能得到这把旧水壶后没回家中,而是直奔郑州一家鉴定机构,要看看这玩意儿能值几个钱。鉴定专家把壶拿到手里一看,顿时眼前一亮,连说是件好东西。鉴定专家说,这是民国时期的一件黑釉水壶,少说也值5万元。赵二能听专家报出这个数,心里那个兴奋劲儿就甭提啦。2011年10月,赵二能抱着宝贝到一家电视台现场拍卖,谁知行家竟给出了近10万元的底价。事有凑巧,这天晚上刘老汉坐在家中看电视,正好看到赵二能在电视中拍卖那件水壶。刘老汉看得真真切切,这不就是那天搬家时那人从自己家掏50元买走的水壶吗?一个破水壶咋经他一倒腾就值那么些钱,自己这次算是吃亏上当了。看完电视后,刘老汉夜里怎么也睡不着,越想越后悔,那人本来是个内行,咋就这样骗人呢?刘老汉肺都要气炸了,“这件事说出去不让邻居笑
话才怪呢,俺咋恁憨恁傻,咋就守着宝贝当废品给卖掉了”。刘老汉咋想也咽不下这口气,“不行,俺要把东西要回来,不能让他占了便宜”。
事不宜迟,刘老汉在村上找一个有文化的人和那家电视台取得了联系,并打听到这赵二能家住哪里。当打听到赵二能的住处之后,刘老汉就急不可耐地和一名村干部一同到赵二能家追要自己的水壶。
赵二能正在办理年货,做梦也没有想到刘老汉会突然出现在面前,这不禁使他心中紧张万分。“来来来,你们俩来家里坐,我给你们倒水喝。”赵二能连忙说道。“我们今天不是来做客的,你把那天买俺二叔的那把壶退给俺们,俺们把这50块钱还给你。看你外表老实,肚子里鬼点子还不少!快把壶拿出来给我们,否则让你吃官司……”和刘老汉一起来的那名村干部说。“你们跑这么远找到这,我就知道是为这把壶而来。但话说回来,咱们那天成交可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并且当时说好的东西成交后都不得反悔,你今天怎么变卦了?别说给我50块钱,就是再给1000块也不行,东西到我手里就归我所有,哪有反悔的道理。”赵二能理直气壮,一点没有商量的余地。双方从上午说到天黑也没有个结果,还引来很多人围观看热闹。有的说人家东西卖亏了,现在不卖了回头就该退给人家;有的说古玩这一行只要一出手,双方不管谁吃亏占便宜都得认,这是行规……
刘老汉追要未果,气得一拍大腿指着赵二能的鼻子尖说:“你等着,咱们法院相见。”“哼,谁怕谁呀,我一没偷二没抢,是你愿意卖给我的,你就是告到了天边我还能怕你不成。”赵二能最后从嘴边挤出两个字:“随便。”
法庭舌战,
针尖对麦芒互不相让
2012年春节刚过,刘老汉就一纸诉状把赵二能告上了法庭。
原告刘老汉的代理律师诉称:刘老汉在搬家时,急着把大件物品打包装车,没有详细观看院中的那把壶,他又没有这方面的收藏知识,正好遇到被告赵二能到家中收购旧物品,在不懂此壶价值的情况下以50元的价格将此壶卖给了被告。经专家评估,这把壶不是一般的水壶,而是民国时期刘老汉祖上使用的古物,现价值近10万元。当时刘老汉将壶卖给被告属重大误解,当刘老汉得知壶的真实价值后,原告应将壶归还。他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将壶返还原告所有,案件诉讼费、误工费等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被告赵二能的律师辩称:“当时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原告方只把该壶作价七八块钱,而我的当事人很大方地给原告方出价50元,多出了原告方4倍的报酬。我的当事人当时也不知道壶能值几个钱,多给是作为原告放弃权利的补偿。随后,原告同意交易价格并把壶交给我的当事人,双方此时交易完毕,而这过程是一个完整的合同交易。我的当事人提出买壶是一个‘要约邀请’,原告方要价七八元,构成了有效的‘要约’,而我的当事人提出一个‘反约’——50元的价位,原告当时也认为自己占到了便宜,同意后欣然应允。这构成了有效的承诺。到此,双方买卖合同成立,双方达成了买卖合同,彼此已完成了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程序,原告方向我的当事人正式交付了该壶。到此为止,整个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已被即时履行而消灭,任何一方都不对对方有给付义务。更何况,当今古玩市场和拍卖行都在履行这个规矩,如果我的当事人当时买回的这把壶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壶,一点收藏价值也没有,就值几块钱,那我的当事人还能退回此壶,把本不该多出的钱要回来吗?既然交易成功了,双方就不应反悔,应履行当时的合同承诺。纵观整个交易过程,双方当事人完全平等、自愿,不存在欺诈或暴力胁迫的情况,所以我作为被告的代理人,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敲响法槌,民国壶返还刘老汉
原被告双方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法庭上互不相让。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交易过程中,虽然原、被告当事人是平等、自愿的,但是由于刘老汉是一位农民,不懂得祖上留下来的这把壶是一个老古董,而又不懂相关的专业知识,对标的物的价值估计有严重偏差,对标的物的性质有重大误解,如果维护该交易,就会造成双方当事人利益格局的严重倾斜,使得被告赵二能以较小的代价取得数倍的利润,有悖于社会的公平原则。而被告方赵二能当时在收购这把壶时,就认为这把壶并非是一把普通的壶,他是懂得并有这方面知识和经验的,否则他当时也不会出高价收购,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及行为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法院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作出撤销双方合同、被告将壶返还原告的判决。
盛世收藏兴,如今收藏已不再是昔日的“玩物”,而成为一种内容多样、全新的文化休闲和经济活动。然而,目前的民间收藏还存在着种种问题,如观念滞后、法律不健全以及收藏市场赝品充斥。目前,文物鉴定领域乱象纷呈,文物鉴定电视节目遍地开花,加上各家电视台对收藏拍卖的炒作,在电视中看到一件件不起眼的古玩被拍上百万元、上亿元的价格,谁不动心呢?而当今,农村走村串巷喊着高价收购古玩的现象加剧,而这些收藏文物的贩子也不在少数,他们用很低的价收购到老百姓家中祖传的珍宝,转手拿到拍卖行拍出天价,而吃亏上当的肯定是这些心地善良又外行的老百姓。当你家中藏有宝贝时,千万不要轻易拿出和那些走街串巷的文物贩子交易,最好拿到拍卖行或让专家鉴定,请他们给你个合理的价钱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