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宋豫 陈金波)4月24日,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合伙设骗局赌博所引起的诈骗案,被告人王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王硕是新野县人,去年12月6日下午,王硕用电话联系新野县上庄乡教师孙某,约其到新野县城打牌。随后,王硕伙同张某、杜某(二人均已判刑)与孙某酒后一起在县城美莹酒店用推筒子的方式赌博,王硕、张某和杜某经商议后,在赌博过程中共同作弊,骗取孙某赌账9.3万元。事后孙某支付给王硕现金2万元,三人分赃。
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9.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因考虑到被告人实际被骗取数额为2万元,另有7.3万元因其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案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