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淼 通讯员 冯云虎 郭晓菊)近日,内乡县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黄某因饲养牛羊,需要收购本村李某地里的红薯秧,2011年12月下旬,被告人黄某见到红薯秧被羊群吃一半后,遂气不打一处来,用其家里的甲拌磷(俗称3911)拌玉米粒,撒在李某的红薯地里,12月31日下午,邻村被害人姚某家的羊从此路过,吃了被告人黄某撒的含毒玉米粒,造成18只羊全部中毒死亡。经内乡县价格中心鉴定:中毒山羊总价值18980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赔偿被害人姚某15000元。
内乡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在田地里投放含有甲拌磷的玉米粒,造成不特定的他人财产损失,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了投放危险物质罪。由于被告人主观恶意性不大,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没有再犯罪危险,对其依法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依照《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