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合谋盗伐林木 各自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2-05-14 09:22:10


为了贪图便宜,四人合谋去盗伐林木,结果便宜没占着,却触犯刑法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511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被告人李某,系新野县施庵镇人。20101211日,被告人伙同吴甲、吴乙、史丙(均已判刑)等人窜至新野县施庵镇白岗村史庄大堤西边与詹岗村交界处,将路边的2课杨树伐倒后,用手扶拖拉机拉回白岗村。经鉴定:被盗杨树价值554元。20101213日,被告人伙同吴甲、吴乙、吴丙等三人预谋后,携带铁锯、绳子等作案工具,再次窜至新野县施庵镇白岗村史庄大堤西边与詹岗村交界处,将路边的2课杨树伐倒后,用手扶拖拉机拉回白岗村。经鉴定:被盗杨树价值713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集体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受到惩罚,被告人李某参与盗窃两次,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在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应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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