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干部为分到土地 带头砍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14 16:36:47


村民小组组长、会计为了分到土地,利用手中的权力,提前终止土地承包合同,并带头砍毁承包土地上的树木,给承包户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514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刘甲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刘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2年,河南省镇平县张林乡不老刘村5组村民刘某等6户村民与本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至2017101日,6户村民在承包的土地上种植了树木。近几年,该组会计刘甲家中增加了人口,为了给增加的人口分到土地,刘甲就与组长刘乙商量终止刘某等6户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将承包土地收回,并重新分配给该组村民。刘甲找到6户村民协商此事, 6户村民均不同意收回土地。2010102日晚上,刘甲和刘乙带领部分希望分到土地的村民将6户村民承包地中的树木砍毁。经物价鉴定,被毁树木价值为8145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甲、刘乙故意破坏他人用于生产经营的树木,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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