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河南省新野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辛某,男,1988年10月1日出生。2011年5月4日下午,被告人辛某因为刚刚结婚手头紧,听说同村老汉杨某没有将外出打工儿子寄回来的钱存入银行,遂窜入杨某家,趁家中无人之机,翻墙入院,将其放在东房屋内床下的现金39900元盗走。案发后,被告人辛某通过高书彬等人将被盗现金退还给被害人。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价值399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辛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所盗赃物已退还被害人,以上情节,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