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伙同他人行窃 再次作案被抓

发布时间:2012-05-15 08:29:01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

微型 案例

本报讯 (记者范志钦 通讯员李洋 王飞)王某伙同他人在客车上行窃,被发现后持刀威胁受害人。两人再次作案时被受害人认出,王某被抓获。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9月24日,王某和侯某(另案处理)乘坐从湖北枣阳开往唐河的客车。途中,两人将张某的裤子口袋割破,盗走1万元现金。两人下车时,张某发现自己被盗,下车阻拦。王某、侯某退还张某7000余元现金,张某继续索要剩余现金,王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威胁,逼迫张某上车后,两人逃离现场。2011年9月27日,王某、侯某在湖北枣阳乘车欲再次行窃时被张某认出,王某被群众抓获扭送至当地派出所,侯某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伙同他人盗窃财物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由盗窃罪转而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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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2年5月15日第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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