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法院多项举措帮助刑事被害人促社会稳定和谐

  发布时间:2012-05-15 08:29:05


河南省南召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针对现实中一些被害人精神遭受创伤、经济损失无法挽回、法律知识欠缺难以弥补的状况,结合实际,采取三项措施来帮助刑事被害人,使其能过上正常生活,从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经济救助。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针对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难以弥补,本人和家庭生活极端困难的;被害人致伤致残急需救治,本人和家庭均无力支付;被害人死亡、致残,造成被扶人失去生活来源和保障的三种情况给予救助。

法律援助。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驻法院办公室,对特困刑事被害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做好办案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法律咨询工作,积极参与到刑事和解工作中去,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效。

心理辅助。南召法院成立了刑事被害人心理辅导小组,疏导被害人精神创伤。对于来访、上访的被害人除了要正常接待,了解其诉求外,还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强奸案等特殊案件被害人心理创伤难以愈合、内心较脆弱等特点,安排有一定心理辅导经验的女法官进行沟通和心理疏导,帮助被害人走出阴影,树立自强观念,让其看到生活的希望。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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