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南阳市两级法院立足审判,通过及时快捷审理涉残案件,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侵害残疾人权益行为的发生,缓解残疾人在法律救助方面的供需矛盾,切实保障残疾人各项合法权益的享有和实现。2008年以来,南阳两级法院共审理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案件61件,受到了残疾当事人和市县残联的好评。
一、按照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实行缓、减、免。对于已经接受法律援助的残疾人申请司法救助的,直接给予相应的司法救助。据统计,对涉残案件当事人缓缴诉讼费36人次、减缴诉讼费12人次、免缴诉讼费10人次、给予司法救助8人次,计款6万余元。
二、对于涉及残疾人诉讼的案件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即调解、当庭结案,努力减少残疾人诉讼拖累,降低残疾人的诉讼成本。据统计,对于涉残案件巡回审理、就地办案58件,当庭调解26件,当庭执行18件,平均审理周期26天。
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存在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如某企业欲解除一位右手被轧断的残疾人的劳动关系。法院认为,该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遂发出司法建议,后经协调,该企业为其调整了新的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