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5日,河南省唐河县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郭东峰违章驾车摔死自己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丈夫无证驾车带着妻子走亲戚,不料祸从天降,行驶中翻车造成事故,落得个妻子一命归西,自己受伤又被判刑的悲惨结局。2011年3月20日凌晨,郭东峰无证驾驶自家的无牌照正三轮车带着妻子赵秀梅去桐柏县大河镇走亲戚,行驶中受对面车灯影响,对前方路面观查不周,所驾三轮车右轮轧到路边堆放的建筑垃圾,造成三轮车侧翻,致郭东峰腰部、头部受伤、乘坐三轮车的赵秀梅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郭东峰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交警处理。经唐河县公安局法医尸体检验:赵秀梅系颈椎骨折、闭合性颅脑损伤、颅内出血死亡。唐河县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郭东峰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唐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东峰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等候处理,并如实向其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