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骗钱十八万 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2-05-17 08:23:23


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王明芝 曾飞)

与人合伙巧设骗局、潜逃六年后被抓获的刘某,近日被唐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4年11月,河北人吴某来到唐河,与生意伙伴李某商量到河南油田合做钢材生意。经人介绍,二人认识了宛城区人王某(已判刑)。王某与刘某两人伪造了一张处理废旧钢管60吨的假批文,刘某谎称是河南油田工程院科长,领着吴、李二人到油田钻井站看堆放的管子,称是准备卖与二人的钢管,吴、李二人信以为真。12月2日,吴、李二人将18万元现金交给刘某,刘某谎称上楼办手续逃离现场。

案例警示

责任编辑:ZN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2年5月17日第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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