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无证驾车致妻死亡 丈夫因交通肇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18 07:59:26


 □本报记者 通讯员 张广坡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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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这是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家住社旗县饶良镇某村的农民郭某,开自家的三轮车带着妻子走亲戚时出了车祸,妻子被摔下车后死亡。昨天记者从唐河县法院获悉,因犯交通肇事罪,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1320日凌晨,郭某无证驾驶自家的无牌照三轮车,带着妻子赵某去桐柏县大河镇走亲戚。当车行至唐河县毕店街北边时,受对面车灯影响,郭某驾驶的三轮车右轮轧到路边一堆建筑垃圾上,造成三轮车侧翻,致郭某腰部、头部受伤,而乘坐三轮车的赵某当场死亡。

经公安机关认定,郭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他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唐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最终法院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审理本案的法官李全体说,本案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件。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构成一人以上的死亡事故,死者不管是不是肇事者的亲属,肇事者都构成交通肇事罪。郭某违反法律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直接导致自己妻子死亡和自己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即使受害人亲属不追究肇事者责任,法院也理应依法惩处。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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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2年5月18日第W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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