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本是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健康成长的地方,然而有些学校因老师的不负责任和学校的管理方法问题,把孩子们带向了地狱,5月21日,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一个活波可爱的孩子被老师连续体罚二十余天后,诱发身体疾病,治疗十年仍不能根治,判决该中学赔偿张明明因治疗疾病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150570元。
张明明是西峡县人,2001年进入该中学学习,平时比较活跃,就读期间由于经常捣乱,老师为了惩罚他,让他站着上课,由于中学疏于严格管理要求,教师工作方法简单,张明明一直站立上课二十余天,致使张明明受到刺激后精神失常,后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被迫休学回家养病,但一直不见好转,父母四处求医,历经十余年,花光积蓄,仍不见好,无奈只得把校方告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明明在中学学习期间,受到教师体罚诱发其患精神分裂症,事发至今十余年其一直在治疗,造成张某的经济损失501899元。虽明明为受害人,但依据其司法鉴定结论来看,体罚只是导致其患精神分裂的诱发因素,张明明有一定的自身原因,因此判决张明明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70%,被告中学承担30%。教师严格教育管理学生是教师的职责,但教育的方法和手段要与教书育人的目的和效果有机统一,才不至于悲剧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