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调研、信息、法制宣传工作应当注意的五个方面

  发布时间:2009-05-13 15:25:18


调研、信息、法制宣传工作,在法院的全局工作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发挥着为审判工作服务,为司法决策服务,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的重要作用,应当充分重视、常抓不懈。针对调研、信息和法制宣传报送中存在的不新、不快、不准、不深、不科学等问题,应当注意做到以下五个方面:

1.要有新观点、新思路、新特色。

对于法院工作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在查阅资料的同时要深入实践,获取第一手资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炼出自己的观点;开阔思路,服务党委工作大局,贴近社会“热点”、“难点”、“亮点”,提出长远的有构建型的建议;对各项工作中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要反映出真实情况,突出自己的特色。

2.思路要快、总结要快、反映要快。

面对事关群众、事关全局的“热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难点”和法院工作中的“亮点”,要及时捕捉信息点,理清思路,及时归纳总结,及时记录报送,及时的为领导决策服务。

3.定位准、数据准、用语准。

深刻领会“三个之上”重要精神理念,在调研、信息、法制宣传工作中要树立大局意识,准确把握问题的焦点、争议点,运用司法智慧,提出解决策略,切实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调研、信息、法制宣传工作采用的数据要准,确保是真实的,是从实践中来的,从而确保领导决策不失误,更好的指导审判工作。文章中不需要华丽的词句,优美的段落构架,要有清晰的条理性,要一针见血实实在在的反映出来问题,给出策略。

4.深入调研、深入挖掘、深入综合。

没有调研就没有发言权,深入实践,准确把握政治动向和群众思想;不局限于表面文章,挖掘深层次的问题;在突出自身特色的同时,要综合各部门的情况,以防“以偏概全”。

5.选题科学、结构科学、报送科学。

选题要选自己感兴趣的、服务现实的、学术价值好的问题,题目宜小不宜大,从细处着手,见微知著,“小题大做”;不需要复杂艺术性的谋篇布局,但结构一定要匀称,不能“虎头蛇尾”;调研、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贯穿法院工作的始终,是一项长远性的工作,因此报送不能时报时不报,要有坚持,形成制度性。

责任编辑: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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