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1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院七里园法庭坚持能动司法,采取多方位调解机制,成功调解了两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当案件当事人安某和周某拿到补偿款后,拉着法官的手感激的说:“感谢法官为案件的付出,让我们弱势群体也感受到了温暖!”
原告安某于2008年8月应聘到南阳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工作,2011年4月20日,原告被通知离职回家。原告安某在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工作期间,该公司以种种理由不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并没给原告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在无任何理由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被解雇,原告安某以公司未作任何经济补偿为由,向南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被南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1年10月9日驳回。原告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请求被告为原告补交社保以及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共计20000元。
原告周某于2007年1月到河南某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工作,公司以种种理由不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无故拖欠晚发工资、加班费,不缴纳应该依法为职工缴纳的相关保险,周某不得已于2009年3月24日提出书面辞职。2011年周某诉至南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双倍工资、加班费、各类相关保险、经济补偿金、并要求进行职业病检查。2011年10月9日南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发仲裁裁决,要求河南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为周某补交养老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3777.5元并为周某进行职业病检查。河南某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七里园法庭立案后,考虑到两起案的社会影响,于是,案件承办法官立即向庭长康宏详细汇报。康宏庭长获悉后,对该两起案件高度重视,指示主办法官一定要运用能动司法调解方式,倾力做好调解工作,尽量将纠纷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因两起案件的当事人积怨已久,为了使案件顺利调解,七里园法庭的承办办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一方面主动上门与被告河南某压力容器有限公司进行多次沟通,消除其疑虑,让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尽量化解纠纷,尽最大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终被告同意协商解决。另一方面,找到原告周某,与其详谈,依法严格审查其诉讼请求,纠正了其中不合理的计算项目,降低其过高的期望值。经过数小时的耐心释明,周某主动让步,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承办安某一案的法官两度赶往南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耐心细致地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双方案件的利弊关系,原被告双方为承办法官不辞劳苦来回奔波、千方百计的劝解所感动,都表示愿意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
5月22日法庭开庭审理该两起案件时,承办法官乘着双方当事人因前期疏导工作后双方积怨和分歧逐渐缩小的现状,又继续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充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与政策讲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力求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两起劳动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并先后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两起困扰原被告双方多年的劳动纠纷案件终于调解成功。两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再次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公仆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