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盗树四棵 获刑仨月

发布时间:2012-05-24 08:33:36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 宋豫 杨晓丽)5月11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斌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2010年12月11日,被告人李斌伙同吴甲、吴乙、史某(均已判刑)等人窜至新野县施庵镇白岗村史庄大堤西边与詹岗村交界处,将路边的两棵杨树伐倒后,用手扶拖拉机拉回白岗村。经鉴定,被盗杨树价值554元。2010年12月13日,李斌又伙同吴甲、吴乙、吴丙等三人,预谋后携带铁锯、绳子等作案工具,再次伐倒两棵杨树后,拉回白岗村。经鉴定,这次被盗的杨树价值713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集体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受到惩罚。被告人李斌参与盗窃两次,因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在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文中涉案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ZN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2年5月24日第A7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