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说的是邻居之间因地理方位上的优势经常见面,互相帮助,方便生活,因而在一些方面比其它关系更为重要,绝大多数邻居之间也往往团结互助,和睦相处,亲切友好,气氛融洽。
然而,2012年5月23日,河南省唐河县法院却审结一起因到邻居家串门盗窃钱财被判处刑罚的案件。该案被告人康某与被害人陈某系同村邻居,平时关系较好,陈某比较相信康某,导致康某在之前陪同陈某取款时获知其银行卡密码。2012年1月11日下午,康某在陈某家玩时,见该卡掉在地上,遂趁人不备将该卡盗走,并于次日上午到唐河县马振扶乡邮政储蓄网点取走现金2500元。案发后康某向陈某退赔现金2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康某案发后能主动退赔陈某经济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