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法院多举措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2-05-24 10:16:35


 

   近年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采取多种强有力的措施,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一是强化合议庭职能。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组成专门的刑事和民事合议庭,由政治性强、业务精、素质高、资历深、经验丰富能胜任做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所需要的法学水平及理论政策水平的法官担任审理工作。吸纳了高素质的妇联干部、教育工作者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平时注意有针对性地邀请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并把开展教育引导、说服解释工作贯穿案件始终,增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公信度。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定期宣传《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发放宣传单、开辟电视宣传栏目,教育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维权意识。大力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观念,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在中小学设置了由理论深厚的法官兼任法制副校长,采取以案说法、上法制课、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向学校师生宣传法律法规,帮助他们树立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是严惩刑事犯罪。始终将严厉打击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当、宽严相济等原则。重点打击强奸、侮辱妇女、强迫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刑事犯罪,坚持从快从重的方针予以有力打击;依法制裁重婚、虐待妇女、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针对危害严重程度适时进行巡回审判,送法上门,扩大社会效果。

四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在切实做到优先收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基础上,对于那些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依法减、缓、免其诉讼费用,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并将这一救助措施贯穿案件始终。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追索赡养费、抚(扶)养费、医疗费、教育费案件,简化诉讼程序,采取诉前保全或先予执行等措施,减少当事人诉累。  

  五是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开通了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绿色通道,有效实施司法便民举措,把涉及妇女儿童切身权益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等方式办理此类案件,同时,倡导人文关怀,对确无能力或者是妇女儿童生存权、健康权受到影响的当事人,实施采取救助措施,在经济上、生活上给予适当救助。并通过对办结案件当事人回访、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扩大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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