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拖欠邮资玩失踪 同乡老家起诉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2-05-24 15:15:32


同为在外打拼的老乡,理应相互帮助,但却有人在别人帮助后,不但不还债还玩起了失踪。524日,河南省镇平县法院城关法庭就审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所垫付的邮资共计2万余元。

2010年,在北京某物流公司工作的关某,因业务关系认识了在北京开网店的唐某,通过进一步接触发现,双方同为南阳老乡,自此唐某家的网店有邮寄业务就经常找关某,关某多挣业务费,当然也很感激。唐某一家无论谁来,即便忘了带钱,关某也会给垫上。一年左右时间内,原告关某先后替唐家垫付邮资达2万余元。经多次催要后,唐某一家不仅不给钱,反而不见了踪影。无奈之下,关某只好到唐某老家进行起诉。

镇平县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因邮寄服务业务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原告关某提供的条据证实,代替被告一家垫付邮资共计2万余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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