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河南省西峡法院强化“为民”的宗旨意识,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陈某与罗某在同居期间,罗某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购买康宁重大疾病保险三份,每份保险金额10000元。2011年底,罗某因突发心脑血管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73岁的张某老年丧子心情非常沉痛,为今后无人赡养而发愁。当她得知罗某生前投有重大疾病保险,便以其为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要求陈某交出保单,由其到保险公司领取30000元的保险金,以供其老有所养,但遭到陈某拒绝,张某便向西峡法院起诉。经开庭审理查明,保险合同上罗某指定的受益人为陈某,依据法律规定,此保险金应归陈某所有,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可承办案件的法官们看到原告是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从她那渴望的眼神中读出了对法官们的期待。法官们没有一判驳回了之,而是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经过法官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被告方也被法官们的耐心、诚心、关爱老人的热心打动了,自愿支付原告张某现金2000元。当原告拿着被告当场支付的现金2000元时,激动地说 “谢谢法院!谢谢法官!”这真是法律无情,法官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