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以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为立足点,不断创新帮教措施,探索出“四步帮教法”新模式,从审前-审中-判后-延伸四方面开展全程帮教,既有效维护了迷途少年的合法权益,又挽救了迷途少年。
3年来,该院审结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迷途少年无一重新犯罪。其中,7人考取大学,56人自谋职业、自力更生,有效促进了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此,该院被河南省高院确定为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单位,被省综治委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探索审前管理。在共青团、教育局、关工委、妇联等单位聘请社会调查员,探索实行社会调查员制度。对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迷途少年开展社会调查,对其生活、学习等状况充分了解,探析犯罪原因,为量刑提供参考,做好教育感化工作。去年以来,该院已对所有迷途少年给予法律帮助、规劝、心理辅导和司法救助。
强化审中管理。聘请经验丰富的女教师为人民陪审员,对迷途少年开展健康心理引导。制定帮教计划,由人民陪审员,被害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辩护人、社会调查员等,开展全方位庭审帮教。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开展“圆桌审判”。适用暂缓判决制度,对犯罪情节较轻、暂缓判决考察期表现良好的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免刑;对于极少数表现不好的暂缓判决被告人,按其原犯罪事实和情节予以判决,既挽救人,又警示人,收到实效。
实施判后管理。设立帮教基金,组织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教师及村组负责人建立帮教小组,开展法官“一对一”重点帮教。两年来,该院制定帮教计划126份,使16名刑罚执行完毕的迷途少年及辍学儿童重新入学就读,教育改造了迷途少年。
坚持延伸管理。宣判后,制作信息档案,积极与管教部门沟通,联合召开座谈会,为迷途少年提供普法宣传、就业指导,帮助其解决学习、生活难题,使他们深受教育。在春节、中秋节等节日期间,该院法官还主动到看守所慰问迷途少年,从心理上给予感化帮扶。通过法官的谆谆教诲,这些失足少年悔恨不已,纷纷表示回到学校及社会后一定刻苦学习、老实工作,不辜负家人和社会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