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拖欠同乡邮资 法院判令偿还

发布时间:2012-05-28 08:19:40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

本报讯 (记者范志钦  通讯员王彬郭云铁)同为在外打拼的老乡,理应相互帮助,但有人却在别人帮助后,不但不还债还玩起了“人间蒸发”。近日,镇平县法院城关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令被告唐某偿还原告关某所垫付的邮资两万余元。

2010年,在北京某物流公司工作的关某,因业务关系认识了在北京开网店的唐某。因两人同为南阳老乡,自此唐某的网店有邮寄业务就经常找关某。唐某一家无论谁来办理邮寄业务,即便没有带钱,关某也会帮其垫付。一年时间内,关某先后替唐家垫付邮资达两万余元。经多次催要后,唐某一家不仅不还钱,反而消失不见了。无奈之下,关某只得到唐某老家起诉。

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因邮寄服务业务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原告关某提供的条据证实,代替被告一家垫付邮资共计两万余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垫付的邮资。④3

B2

责任编辑:ZN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2年5月28日第B2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