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法院创新离婚调解 “四步法”

  发布时间:2012-05-28 09:11:03


桐柏县法院为缓解离婚案件居高不下、案多人少的审判压力,2月份经院党组决定成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依托婚姻家庭纠纷调处中心平台,利用委托调解、协助调解、三级联调机制,不断摸索总结经验,逐渐建立起一套体系完整、高效节约的调解机制。该中心至今已调处离婚纠纷37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主线明确,抓住矛盾重点突破。在整个调解过程中,通过心理疏导和耐心倾听,抓住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核心。针对当事人因为委屈、怨恨、愤怒等心理形成的对立情绪,通过创造亲和环境,树立法官中立形象,用心理学方法疏导当事人讲出心里深处的矛盾根源。在调解中适时劝导化解主要矛盾,其他次要矛盾也便容易解决。

能动司法,查明事实明辨对错。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质,双方当事人往往依靠口头讲述事实,较少提供其他书证和证人证言,使法官难以判断事实真伪形成心证。为夯实证据基础,提高调解成功率,节约司法资源,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坚持能动司法,主动上门向知情人员采集证人证言,依职权向有关部门调取证据,形成证据链还原案件基本事实,提高调解成功率,减少当事人诉累。

因案施策,调解方式不拘一格。法院依托婚姻家庭调处中心的平台,将离婚调解的关口前移后推,实现诉前、立案、庭前、庭后、判前全程调解,抓住时机,因案施策,灵活运用 “冷却处理法”、 “亲情感化法”、“借用外力法”、“背靠背、面对面”等调解方式,提高调解成功率,最大限度的保证案结事了。

形成合力,依托平台诉调对接。本院依靠党委领导,创建以法院为主导,乡镇司法为纽带、人民调解等非诉调处组织为基础,开展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活动。针对当事人对妇联和社区组织调解能力和调解书效力的疑虑,该院充分利用婚姻家庭调处中心平台,结合“一村一法官”活动送法下乡,由法院监督调解,对人民调解员提供司法建议,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法律强制效力,实现诉调无缝对接。建立法官、庭长、分管院长“三级联调”内部机制,利用当事人信任领导的心理逐层强化调解力度,促成和解。

 

责任编辑: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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