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案件评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发布时间:2012-05-29 08:40:52


做好案件评查工作,首先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即对实行案件评查制度有一个正确的、理性认识,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从近年来我院开展案件评查工作的情况看,有部分同志在思想上还存在模糊认识,表现在:一是多余说,认为审判案件有法定程序跟着,而无须案件评查;二是挑刺说,认为一年办那么多案件,难免出现错漏字一些小毛病,搞案件评查是鸡蛋里挑骨头;三是负面说,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案件评严了、问题查重了,等于自己把法院的公信力降低了,而且也会给工作效率带来不利影响;四是走过场说,认为案件评查无非是走形式,何况评查人员的业务水平未必就比被评查人员强,莫不如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上述这些观点反映出部分同志对案件评查制度的功能和作用并没有搞清楚。笔者认为,要走出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消除影响案件评查工作的主观不利因素,就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一、建立案件评查制度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

司法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是对审判工作的根本要求。维护司法公正,最基本、最核心、最具体的就是要确保办案质量和提高司法效率,具体到每一件案件上,就是要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裁判文书准确无误,说服力强。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无法体现司法公正。不可否认,我院审判案件中确有极个别的办案不公发生,尽管这是很小的数量,但对于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则是百分之百的不公正,他就会认为这是司法不公、是司法腐败。笔者有这样一个感觉:现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和法官的评价,往往不是来自对整个审判工作的全面分析,而是来源于对具体个案处理结果的直接观察和认识,当案件裁判不公,社会公众则对法院和法官的公信度产生怀疑甚至是不满,以至对司法制度产生动摇。所以,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就应该从办好每一起案件做起,作为法院和每一名法官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公正意识和使命意识,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

二、实行案件评查制度是强化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需要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尤其作为终极裁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来说,其司法权如果丧失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必然会导致司法不公。在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司法活动,不仅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以及社会公众及媒体广泛的民主监督,而且还应特别加强法院内部的自我监督。我院在新的党组班子的领导下,经过半年多的探索和实践,现已初步构建了法院内部多方位、多渠道的监督体系。大体上确立了以下工作格局:一是确立了以立案庭为主体,建立以案件流程管理为中心的监督机制;二是确立以评查办为主体,建立以案件督办和案件评查为中心的监督机制;三是确立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体,建立以查处违法审判和错案追究为中心的监督机制;四是确立以审管办为主体,建立以岗位目标管理和考核为中心的监督机制,从而使法院内部管理形成完整体系。可见,在这个体系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法官的办案质量进行评查,这是建立内部监督长效机制的一条很重要的途径。通过评查,可以确定出一个部门在一定时期或一个阶段办案质量的基本指数,并根据这个指数对案件质量做出客观的、有根有据的正确估计和评价,以此来促进法院领导者和每个法官改进审判管理和办案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司法不公问题的发生。要让权力在监督下正确运行,有效地保证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正确行使,做到放权不放任,使法官手中的自由裁量权真正符合公正公开原则,就必须把评查制度切实有效地建立起来,并使这种事后监督转化为一种事前和事中的监督,以保证审判权不失控、不滥用,进而达到提高办案质量的目的。

三、建立案件评查制度是提高法官自身素质、增强司法能力的需要

法官是国家法律的具体执行者,手中掌握着审判权和执行权,法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法官素质是司法公正的关键。评查不是目的,核心在于提高法官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从评查看质量,从质量看素质,以素质保公正,这是案件评查的基本宗旨。通过评查,对法官自身素质进行硬件考核,直接为法官业绩考评、晋级任用等提供依据,同时也促使每一名法官增强职业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使他们在接受评查中受到启迪,在改进工作中提高质量和效率。可以预见,随着案件评查和各项素质培训措施的建立,法官队伍的素质必将有一个新的发展和增强。

总之,案件评查作为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它体现了司法公正审查原则。但笔者认为,这种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主要目的,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并不是说法院内部的惩罚性规定越多越好,评查出的不合格案件越多越好;相反,如果这种既不能有效地保障司法公正,又损害了建立在良好职业道德和严格执法基础上的法官尊严,那么这种制度对于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对于法院的公信力都将是有害无益的。因此,作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要适应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需要,又要维护司法的权威和法官的尊严。这就要求准确把握好内部约束机制的内涵,处理好监督与审判的关系,一切以维护独立审判、公正司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科学、规范、有效的制度保障审判权的正确行使,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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