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玩耍发生矛盾本是正常之事,但是父母不能正确对待和恰当处理,就会火上浇油因小失大,可谓得不偿失。5月30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个案子,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赔偿被告人包某医疗费等43285元;判处被告人包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赔偿被告人牛某医疗费等21012元。
该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2日,牛某8岁的儿子和包某10岁的儿子在村里玩耍因争抢玩具发生矛盾。当天傍晚,牛某与妻子来到包某家中为儿子讨要说法,由于双方都很袒护自己的孩子,由原来的争吵发展到后来的刀棒互殴,结果牛某将包某打的左手无名指粉碎性骨折属轻伤,同时包某把牛某的颅骨打骨折亦属轻伤。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牛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包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包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二被告人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均为初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