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法院五项措施“拒绝”案件超审限

  发布时间:2012-05-31 09:24:11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河南省唐河县法院法官努力做到身体力行,用工作中的实际行动捍卫和彰显司法公正,具体到办理的个案上,以忠诚为民之心引领、推进公正廉洁之行,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案件进行信息化管理,规范审限管理,提高审判效率,彻底摒弃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案件超审限问题。

一、充分利用本院法官论坛、审判流程管理座谈交流会、定期通报督办会等平台,深化法官对超审限问题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迟来的正义非正义”等都是我们工作中耳熟能详的口号,个中内涵和理念我们也都有一定理解,然而落实到工作中却往往打了折扣。尤其是超审限结案的严重危害性,我们的部分法官没有清醒的认识,总认为做到公正判决才是最重要的,从而忽视审理期限的问题。因此,唐河法院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载体、平台,深化法官对超审限问题严重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为杜绝出现超审限问题打下坚实思想基础。

二、高度重视对案件审限的监督。唐河法院要求各业务庭负责人每天必须上局域网查看各庭案件的进展情况,全面掌握案件的审理进度;审管办安排专职人员每天上局域网对全院案件的审限进行监督,提前对临限案件进行通报、催办,有效地做好事前预防,从源头上把好案件的审限关。

三、规范对案件的审限,结案标准。唐河法院改变以往由各业务庭自己报结案的传统方式,对有关案件审理期限、执行期限进行系统整理,从案件的受理、审理、中止、延期、审结等方面的问题作出详尽的规定,要求各业务庭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将每月准备报结的案件拿到院审管办进行核实,若符合规定,由审管办核实后在局域网上予以确认,才能结案,对不符合规定的案件一律不予批准结案。有效根除了弄虚作假的现象。

四、建立长期机制,对限期未结案件进行定期通报,定期督办。唐河法院除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对限期未结案件进行清理的相关规定外,还在本院建立长期机制,对清理出的超过审限一年半、三年以上的案件限期结案,并定期通报,定期督办,对不能在期限内审结的案件,要求承办人上报未结原因报告,由审管办对未结案件进行抽查,以评查促结案,既提高了审判效率,也加大了清理力度,保证了清理效果。

五、明确规定对超审限案件承办人和相关负责人的惩诫标准、措施。唐河法院结合自身实际,规定一年内有一件超审限案件的法官,由该法官和其所在庭负责人写出书面原因,并由主管副院长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结案;一年内有两件超审限案件的法官,由该法官和其所在庭负责人向院党组写出书面检查,并由院党组指派专人对其进行诫免谈话,责令限期结案;一年内有三件超审限案件的法官,一律调离一线审判岗位,对其所在庭负责人,在全院大会上作检讨,以此警示惩诫办案法官,强化其责任意识。

该院采取上述措施以来,已取得明显成效,审判效率明显较以前提高,去年清理出的214件长期未结案件现已全部按规定期限办结,新收案件截至目前未出现一起超审限案件,大大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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