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摔伤了,雇主却说不负责

法院判决双方雇佣关系成立,雇主承担80%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2-06-01 08:28:48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宋  陈金波)雇员摔伤,可是雇主却辩称双方是承揽关系而不愿赔偿。昨天,新野县法院认定双方雇佣关系成立,雇主应该承担80%的责任。

李某承包了新野某建安公司所分包的某厂建房工程。王某在李某承包的工程中,从事墙体粉刷。2011419日,王某在搭建脚手架时,不慎坠下摔伤,花去医疗费4万余元。经查,王某与李某之间没有签订施工合同。王某搭架所用的钢管以及粉墙的石灰,均由李某提供。工钱按面积计算,由李某发放。

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使用李某提供的钢管、架板等设备来搭架、从事墙体粉刷。李某按王某完成的工作量支付报酬,只是计算报酬的一种方法,不能据此否定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王某受雇于李某,并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故王某依法应当获得相应的赔偿。王某受伤共花费4万余元,由李某承担80%。新野某建安公司作为发包人,明知李某不具备相应建房资质条件而发包,故应与李某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承揽与雇佣 结果大不同

双方是雇佣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关键要看双方当事人的关系,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佣合同的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佣人的支配。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ZS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第W8版*南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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