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 婚后再“嫁”人 结果被判刑真是法盲
发布时间:2012-06-01 08:32:17
本报讯(通讯员王 莹)西峡人陈某在未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嫁”给别人。昨天,记者由西峡县法院获悉,陈某因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1996年4月,陈某与张某登记结婚,次年生一男孩,后因生计陈某于2005年外出打工,在打工期间结识西峡县村民孙某,之后两人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至今,并生育二子。丈夫张某在多次联系陈某要求和好无望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了警。⑤2
责任编辑:ZN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2年6月1日第W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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