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人眼里,人生不如意之事,不外乎两件:一是进医院,二是上法院。除非是工作性质如此,一般人一生都想远离这“两院”之门。万般无奈,摊上了官司,绝大多数当事人最希望的就是能遇到一个“青天”。在当事人眼中,法院是正义的化身、法官是公正的使者,一句温暖的话可以化解当事人心中的纠结,一份正义的判决会带来当事人对法院的信赖、对社会的信任。开展“假如我是当事人”讨论活动的意义,我想就在于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考虑。
律师,那是我曾经的职业。假如我还是一名律师,接受了当事人家属的委托,成为一名被告人的辩护人。说实在话,在接受刑事案件,特别是那种手段残忍的恶性杀人案件时,我心里就已经开始忐忑不安了。因为在我的意识里,也有着朴素的杀人偿命的观念。但是作为一名职业律师,接受了委托,就要从他们的利益出发,充分保障他们的权益。因此,当我鼓足勇气找到法官您时,请不要对我冷眼相待,比如说,您总说您没空让我去了很多次都见不到人;比如说,您不让我复印卷宗材料,不愿意我多问两句、了解案件情况;比如说,您很不耐烦,听不进去我对案件的不同意见。我多么想,您能耐心的听我说,如果我错了,您给我纠正,我对了,您能够接受、采纳;我多么想,在开庭的时候,您不要总打断我,让我能详细阐述我的观点、表达我的意见;我多么想,在您的判决书中,不要把我写的长长的辩护词概括成一句话,并且用四个字“不能成立”来答复,请给我详尽的评析,让我无论在面对任何结果时,都能心服口服;但是我最想最想的是,您能像对待公诉人一样对待我,真正实现控辩双方的平等对立。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我们只是角色、分工不同,我们同是法律工作者,请尊重我们律师!
被害人或被害人近亲属,已经因为犯罪行为遭受重创,不能再在我们法院二次“受伤”。有这样一个案例,让我真切地体会到了被害人亲属的痛苦和辛酸。案件是发生在2010年4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曹某(化名)在南阳市城区一市场内卖鸭血、鸭蛋时,曾任市场管理员(负责清理占道经营)的马某(化名)酒后前来滋事,因马某言行失当,双方发生争吵、厮打,厮打中曹某持尖刀将马某刺死。被害人的死亡,对其近亲属来说简直就是晴天霹雳。被害人上有80岁老母,下有正处于学龄的小儿,家庭经济状况一直不好。被害人的遇害,让本就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也让老母亲白发人送黑发人,晚景凄凉、无依无靠。被害人的妹妹一边忍受着失去亲人的巨大痛苦,一边不停的找主审法官、庭长、院长诉说冤屈,前前后后多达十几次,说到伤心处,甚至在法官办公室嚎啕大哭。我记得有一次,因为害怕被害人的妹妹轻生,领导只好让我和另外一个同志陪她上卫生间。事后,我就在想,如果我是被害人亲属,我可能会比她还偏执,我多么希望你们法官不要嫌我麻烦、不要嫌我啰嗦,请你们理解我的心情,体谅我的难处,你们的每一份付出,我都能感受得到,都能使我们受伤的心灵得到慰藉!
被告人,虽然我们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是那个最不光彩的角色,但也请您不要先入为主,戴有色眼镜看我,请尊重我们,给予我们被告人充分的权利保障。不要在您刚接到案件的时候,就认定我们是有罪的人。请不要因为我们犯了罪就质疑我的人品,从而忽视我们的所有辩解。既然法律赋予了我们辩解的权利,那就请您认真核实。不要只关注那些认定我们有罪、罪重的证据,还要审查我们无罪、罪轻的证据,在证据不足或存疑的情况下,请作出有利于我们的判决。在对我们量刑的时候,请综合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从重、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尤其是在法定刑幅度比较宽的情况下,给予我们准确的量刑。因为您对我们判处的刑期,多一年或少一年,多一个月或少一个月,甚至多一天或少一天,对我们都是至关重要的。
总之,我觉得作为一名法官,在对待当事人这件事上,就是一个词,那就是尊重。尊重律师、尊重被害人、尊重被告人,尊重了他们,就是尊重法律,尊重我们这个神圣的职业,也尊重了我们自己!作为一名法院新进人员,首先要有这种意识,然后端正态度,勤奋、踏实,真正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扎扎实实做事、公公正正执法!
审判工作是一个精益求精的过程,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上,我们有过欢笑,有过泪水,但是我们无悔,因为我们是执掌天平的审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