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多项措施确保庭所联动工作扎实开展

  发布时间:2012-06-06 08:50:07


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是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庭所联动、诉调对接、综合治理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扎实开展。

一、落实人民调解指导员分片包干制度。人民法庭应选派业务骨干担任人民调解组织指导员。每个指导员应划定固定乡镇、社区作为责任区,实行分片包干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员应当协助乡镇综治部门、司法所建立并参加人民调解组织相关会议,经常深入责任区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对人民调解组织制作的文书是否规范、调解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调解依据是否合法等进行指导,同时提供法律咨询,落实各项指导责任。

二、根据案件情况,向司法所或者其他组织出具委托调解函,由被委托方对立案预登记的一般民事案件进行诉前调解。

三、依法及时审理司法确认案件。对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应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理,对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及时以决定书的形式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对司法确认案件优先执行。

四、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人民法庭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内容的民事案件,凡调解协议被判决变更、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应当及时将生效裁判文书的副本送达作出该人民调解协议书的人民调解组织,并通知司法所或主管机关。对其中发现调解组织违背自愿原则、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五、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人民法庭应针对辖区人民调解队伍现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配合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定期向人民调解员讲授有关法律知识及调解技巧;积极组织庭审观摩,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妥善安排人民调解员参与审判、执行辅助性工作;注重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发现、培养、推荐人民陪审员。

六、协助开展帮教工作。协助司法所共同做好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安置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和帮扶,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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