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2-06-06 10:41:51


胡锦涛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强调,“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王胜俊指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是人民法院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原动力,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把人民群众的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和评判工作的根本标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当前,转型时期大量社会矛盾凸显并涌入法院,社会纠纷和社会矛盾的复杂化、尖锐化与法律的模糊性、滞后性,使司法机关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人民法院工作中的“群众满意度”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一、人民法院工作“群众满意度”现状

一是整体评价。通过问卷、座谈、走访等方式调查,笔者认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总体评价是好的。以唐河为例,我们在全县2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单位、县内中小企业等,向社会各界发放民意测评表1000份,人员涉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当事人、企业界代表、新闻工作者、律师、各界群众等,就法院工作满意度进行了测评。经测评,当事人满意(基本满意)率达85.8%,群众总体满意(基本满意)率达95.6%。这与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的调查结果基本一致。[1]

二是群众不满意的主要方面。(1)立案难问题。集中在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劳动争议案件、行政案件(即“民告官”案件)、个别再审案件等。(2)审判质量和效率问题。主要反映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案件久拖不决超审限等。(3)执行难问题。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难题,由于一些案件长期得不到有效执行,使法院形象大受影响,对此群众极为不满。(4)司法作风不正问题。主要是作风飘浮、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冷横硬推等,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5)司法不廉问题。极少数干警司法不廉、不公,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还在一定范围存在,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6)司法为民等方面。由于对诉讼缺乏了解,多数群众不会写诉状,法官又不代书,无形中让群众觉得打官司难,提交起诉状后收到的文书看不懂等,群众朴素的情感认识,构成了对法院工作不满意的因素之一。 

二、影响人民法院工作“群众满意度”的原因

(一)法院内部原因

1、执法效果距人民群众要求有差距。群众往往认为公检法机关整体上是一个系统,对一个机关的不满意,容易转化为对整体政法机关的不满意;具体到法院,案件久拖不决超审限、被告人判缓刑后再次犯罪、执行难等现象存在,导致少数群众对法院工作心生“怨气”。

2、部分案件存在质量瑕疵。如立案不规范,庭审不规范,采取强制措施和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不规范,裁判文书说理不透彻、适用法律不当等,较小的司法瑕疵,影响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整体评价。

3、办案效率不高。目前存在法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业务水平低、缺乏责任心,应付各种检查忙于大量非办案业务工作等外部因素对裁判活动的干扰,容易引起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不满,导致涉诉上访等问题。

4、司法不廉洁。司法廉洁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历来是群众和全社会对法院工作关注的焦点。如黄松有等法院人员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被媒体曝光后,严重影响公众对法官队伍评价。

5、司法作风不好。有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有的纪律松弛、行为失范,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冷、硬、横、推”,引起群众反感。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个别人员身上,但影响极坏,严重损坏法院整体形象,影响群众评价。

(二)社会原因

1、群众对司法工作的高要求高期待,与法治进程不协调矛盾的存在。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推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有了更高要求和期待,由于当前法院存在诸多因素制约,导致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存在较多意见。

2、执行难、缠诉缠访等,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外部环境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原因周知,不再赘述。

3、多种因素制约,法院介入不当纠纷。当前各类矛盾激增,社会管理难度加大,有威慑力、纪律性强的审判干警有时被党委调遣,参与诸如城市拆迁、环境整治、城市管理取缔摊贩、制止群众上访等活动,无形中扩大了法院的对立面,法院整体形象受损。

4、少数当事人对案件风险没有预期,认识偏颇。败诉或案件结果不理想,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甚至可能转化为负面效应,这些虽是少数群众,但短期内影响难以消除,造成对法院工作认同感不高。

5、缺乏舆论媒体正面宣传支撑,社会对法院工作存在误解。在新闻宣传上,法院基本局限在内部报刊和网站报道,缺乏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致使出现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时,非理性评价反映到舆论媒体上,出现不利于法院的一边倒声音。“许霆案”等媒体非理性声音,说明法院重视舆论宣传、加强舆论攻势的必要性和现实性。

三、提升人民法院工作“群众满意度”的建议

(一)社会整体因素方面

1、改善民生,注重社会公平。当前社会的许多矛盾都是由民生问题引发的,党委、政府要不断努力,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改善民生,群众对社会生活整体满意度的提高,有利于维护和谐稳定大局。

2、综合治理化解社会矛盾,协调推进平安建设。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推动综治、平安建设等工作向基层末端延伸,坚持把平安乡镇(街道)、平安社区、平安企业、平安校园等系列创建活动着力点放在群众身上,提高综治等总体工作群众满意度。

(二)人民法院内部因素方面

1、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尺,把实现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衡量标准,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身心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以人为本做好法院各项工作。公平正义让老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让办案的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追求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3、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尽可能以简易程序办理案件,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推动不同地区法院之间的互动合作机制,缩短办案周期等。

4、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推动公正廉洁司法。通过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和法官绩效考核机制,细化案件审理执行程序,依靠精细化管理求得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将审判监督融入诉讼全过程,有效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5、建立健全以群众满意为定位的宣传机制。提升与群众沟通的能力,扩大法官影响能力,注重培育法院品牌形象,赢得公众好感、获取社会公众的信任。发挥法院以外社会媒体的效能,特别是在社会有影响力的“舆论领袖”级的媒体、组织和人物发起的有利于提升法院形象的宣传活动,增进法官个人的社会信任度,增强法院队伍的亲和力。

6、坚持对舆论进行积极引导,提高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要让人民群众了解、支持、监督人民法院工作,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沟通,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和企业代表、人民调解员等到庭参加旁听,收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改进,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了解和认同法院工作,以此推动提高人民法院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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