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阳中院二审依法审结了一起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骗取贪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补偿款案件,维持了方城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向国占等五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免予刑事处罚不等刑罚,对违法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方城县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03年被告人向国占等五人在担任方城县博望镇向庄村村干部时,知悉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要经过本村,预谋并将几块水泥板放在工程可能经过的地头沟边冒充机井,后其中三眼假机井后被划入界内。2007年向国占等人利用村干部协助长江委复查地上附属物的职务之便,欺骗长江委工作人员,使该三眼假机井得以通过复查。2010年秋各级政府南水北调办对中线工程占地附属物进行分户登记、公示,向国占等人又伙同镇包村干部签字认可三眼假机井,骗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补偿款95331元分赃。
方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国占等人身为村干部,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地上附属物补偿款95331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遂以贪污罪判处向国占等人作出有期徒刑三年至免予刑事处罚不等刑罚的判决。向国占等人不服向南阳中院提起上诉。
南阳中院经审理后查明事实与一审相同,且一审法院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遂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